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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己(2)


发布日期:2008-2-10  信息来源:

  公务员的收入虽然不是很高,但至少也算中等,肯定不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2006年,北京市居民人均年收入为36097元;接年增10%计算,2007年也达到了4万元。北京公务员的年收入不可能低于这个数字。

  当然,如果按家庭计算,公务员家庭也有可能达标。比如某人是公务员,但其他家庭成员都下岗失业或都没有收入,那么他的家庭收入确实有可能低8.8万元。然而,这种极端情况肯定极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务员或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申购两限房,但不能因此而出台普惠整个公务员群体的住房保障政策。如果把公务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甚至在制度设计中向公务员系统“倾斜”,那么两限房就成了公务员的福利房,这就偏离了住房保障的本义。

  当然,如果政府有足够的财力,在低收入家庭的“住有所居”问题都得到解决之后,再将公务员纳入保障的范围,也未尝不可。但问题是,目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远远没有解决。在住房保障严重供不应求、众多贫困家庭排着长队的情况下,公务员也来拼抢,这是什么道理?在这样的不公平“竞争”中,老百姓又如何抢得过公务员?

  有一点非常重要: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公务员制定“倾向”于自己的政策,使自己成为受益者,如此“近水楼台先得月”,不禁让人要问——公务员是在“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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