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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再抬高 投资强度标准提升15%


发布日期:2008-2-18  信息来源: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业用地的准入门槛再次抬高。

  国土资源部日前已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下称《控制指标》),将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新的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决定着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对土地利用的效率有着根本性的影响。

  严控工业用地标准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日前作出解释,在2004年颁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基础上,《控制指标》将投资强度标准普遍提高15%。

  如食品制造业在一类地区投资强度从不低于1680万元/公顷调高到不低于1932万元/公顷。

  至于容积率(某一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控制指标,也作相应提高。30个行业大类中,27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上调0.2,2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上调0.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和医药制造业),1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保持不变(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此外,还新增加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工业企业内部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

  针对一些地方将打着工业用地旗号的“配套设施”转向商业规划或进行商业化运作,《控制指标》声明,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为转变以往“重制定,轻监管”现状,《控制指标》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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