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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房警惕三类陷阱[1]


发布日期:2008-2-25  信息来源:

  在重庆市图书馆近日举办的一次法律讲座上,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国民律师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警惕三类陷阱。

  陷阱一:交了定金不一定能买到房。不久前,重庆市民陈先生向开发商交了1万元购房定金,得到一张定金收据。开发商叫陈先生回家等候通知,开发商将凭收据与陈先生签购房协议,房价将控制在每平方米4300元以内。然而,等到楼盘开盘时,开发商却不与陈先生签购房协议,而且房价已经涨到每平方米5300元。对此,王国民律师说,定金只能证明陈先生有权买房,加之没有书面合同确定房价,购房者如果遇到开发商“耍赖”,很难通过定金收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在交定金时,与开发商签订其他更加明确的书面协议,以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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