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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专项行动严惩土地违法违规


发布日期:2007-3-28  信息来源: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以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表示'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  

  通知要求,各地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落实今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有关清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要求基础上,根据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同时,根据管辖权限,集中力量组织调查处理。

  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要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处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都要直接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列出处理的时间表,并在11月底前查结若干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有关线索,选择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直接进行查处。

  “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本次通知强调,在对违法违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时,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地方政府实行问责制。据通知,这次专项行动将注意调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情况,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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