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从跟帖的内容看,不外三类意思。第一类,购房人表示要退房。第二类,有的购房人提出开发商降价应该对前期高价位买进的业主补偿一定损失。第三类,则是对“降价维权”本身是否可行进行讨论。这条帖子成了这几日业内人士热议的话题。一些正准备采取措施进行促销,以聚集人气的“老楼盘”为此犹豫不决,担心自己的业主出现类似的情况。更多的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北京楼市进入盘整的一个信号。
新闻回放房
价猛跌五千元业主退房获赔偿
上海水岸蓝桥89户集体通过法律诉讼方式退房事件2006年9月11日有了说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布了水岸蓝桥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的第一例判决结果,开发商上海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将扣除总房价款3%赔偿金后的百万元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
2005年下半年,上海部分楼盘出现了售价直线下降的局面,有的下降幅度达到30%左右,终于引发了全国媒体关注的“上海退房潮”。而在上海这一轮退房潮中,最受关注的是“水岸蓝桥”楼盘退房事件。水岸蓝桥2005年2月份销售的均价达到了1.3万元/平方米左右,但到12月销售价格则降至8000元/平方米左右。因此部分业主要求与大华集团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在与大华集团沟通未获应允后,共有89位业主分两批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请了民事诉讼状,欲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业主的依据是他们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第三条规定:即若乙方(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8日受理了水岸蓝桥购房者孙先生、李女士与项目开发商大华集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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