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的监管和退出机制都作了规定,但该提案还是认为,廉租房制度缺乏且或者很难建立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比如,如果廉租房内现有住户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如何通过科学的手段监测这种变化?如果变化的程度达到不再符合居住廉租房的条件,如何将其清退出户?
“这是个知易行难的命题。但这在实践中操作起来极为困难,进房容易退房难。”
廉租住房考验政府管理智慧
从本质上看,廉租房是一种国有资产,如果越建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这部分与日俱增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除了会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同时也给政府出了一道资产管理的难题。而且,由于廉租住房面向的是社会最低收入群体,如何规划、管理,从而减少社会问题的出现,同样是对政府的考验。
该提案认为,从目前的廉租住房建设来看,可能会出现三方面的社会问题。
其一,廉租房的住户多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贫苦百姓,也包括一些刑满释放人员等。这些人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公共觉悟不高、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让这些人聚在一起,无异于人为地制造了“城中村”、“贫民窟”,难免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已经出现的廉租房住户不交并且要求免收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现象。
其二,已建的廉租房大多集中在城市的远郊,这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非常不便。最近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符合条件者不申请廉租房的现象。广州市就出现了廉租住房被放弃的现象。今年4月1日,广州市3148户分得廉租房的双特困户中,有900多户没有搬入新社区。原因就在于廉租房远离市区,生活配套不齐全,反而增加了特困群体的生活负担。
其三,一些发达地区、房价较高地区出现了“搭便车”现象。即廉租房住户把本该自己住的房屋转租给他人,以获取远远高于自己所付租金的高额房租。在北京,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事实上,廉租房的使用有其专属性,如果转租给不符合条件者,无疑破坏了政府公共保障的正常供给制度和渠道,政府的廉租房政策也将行之无效。如果符合条件者不去住,廉租房又为谁而建?
建设廉租房不是搞政绩工程
那么,廉租住房,是要大张旗鼓地开工建设,还是通过别的途径来获取?
该提案认为,建设廉租房不是搞短期政绩工程,不宜操之过急,货币补贴须稳步推进。
该提案认为,建设廉租房周期长、投入大,与此相比,租金货币补贴简便易行,也契合廉租制度尚未成熟时期的实际。
在建设廉租住房上,该提案也拿出了具体的建议。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应该不仅仅由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而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以致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尽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政策体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政府部门和廉租对象的权利、义务,促进廉租住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尽快增加房源;引进民间资本,建立新的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廉租住房资金、房源不足问题。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机制,完善廉租住户动态监管机制。由于居民收入监测的困难性,现行体制选用了“低保”这个条件,要求廉租对象必须是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但是,廉租对象申请条件一旦放宽,廉租对象的审核就变得更为困难。因此,居民收入应该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来监测。
该提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网友对这个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现在最需要把房价降下来,让城镇居民能够买得起房。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关键还是要保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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