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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购房者尚不知情 80元登记费应由银行买单


发布日期:2008-6-2  信息来源: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改为每件80元后,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时,付款人实际从购房者变更为贷款银行。但从5月1日实行至今,大多数购房人并不知情。沪上个别银行近日酝酿“主动”为购房者支付这笔费用。

 据记者了解,5月1日后,交易中心开具的住房登记费发票抬头由此前的购房者,变更为贷款银行,但这笔费用,却基本都是购房者支付的。有细心的购房者发现了这一问题后与银行交涉,但由于牵扯费用小,多数购房者并没有发现发票抬头的这一细微变化,因此向交易中心和银行提出异议的人很少,有的人即使发现也懒得和相关部门交涉,自己“吃进”。

 据中原地产交易按揭部相关人员表示,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与购房人沟通时,通常建议他们与相关贷款银行交涉,这意味着交易中心默认登记费的出资方应该是银行,而非个人。从目前

二手房交易的操作过程来看,由于该笔费用产生在二手房交易过户时,该环节并不与银行发生关系,因此是个人代银行先付,还是银行提前把费用给购房人,成为操作障碍。汉宇地产倪岱尔认为,该笔费用应该由交易中心和银行直接发生关系,银行以月结方式定期支付给交易中心。这样可以省去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银行付费。

 登记费收费金额是从今年5月1日期改为每件80元的。原国家计委、财政部4月上旬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明确,对住房收取的,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该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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